|
|
| |
| 我市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太原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
|
我市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一是奖励费领到孩子16岁。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退休时有一次性奖励。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婚假产假工资照顾。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1个月;夫妻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符合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假期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四是单位入保险生育可免单。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只要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应发给、报销以下费用: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政策规定的各种物价补贴;生育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如果生育死亡,所在单位要发给生育死亡遗属津贴。五是每年可享受生殖健康普查。各单位每年必须为本单位女职工组织一次以上生殖健康普查或报销一次以上生殖健康普查费。普查项目为内诊、刮片、妇科B超、乳腺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为男职工进行男性生殖健康普查。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 文章录入:fdczh 责任编辑:fdczh |
上一篇文章: “太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告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