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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一并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无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内部责任制度。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对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公布工作,并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 (二)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市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县(市、区)和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梳理工作进行指导。 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行政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制定相应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经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垂直管理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布署,梳理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梳理要求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 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并通过执法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三)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 1、分解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避免交叉重复,又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由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需要对执法依据有关内容作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提请法律规定的制定机关作出解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因“三定”方案发生矛盾时,由市编办负责协调。 行政执法部门于2006年3月15日前完成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界定行政执法责任 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要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执法责任为: (1)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 (2)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 (3)明确列出依法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 (4)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对每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制定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目标。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分解和确定执法责任可以采取责任状或责任书形式。 三、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 (一)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评议考核。政府法制机构要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组织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外部评议情况要纳入测评体系,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测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5年轮评一次 对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 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组织、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根据《公务员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的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评议考核方案,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成员的评议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评议考核内容 1、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6年3月底前制定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具体标准。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需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应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不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 (2)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有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 (3)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 (4)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 (5)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政府法制机构主要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监察部门重点对行政效能、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监督追究。 法制机构、监察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措施有力,监督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2006年上半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太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出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委托行政执法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于2006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等。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委、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组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市领导组办公室要举办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强化监督检查 2006年3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 重点内容是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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