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张兵生7月6日主持召开市政府今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和《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常务副市长张璞,副市长耿彦波、袁高锁、荣彤、张春根、张政、王建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思路是,从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两个方面入手,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目标,从今年到2008年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以建章立制为重点,搭建法治政府的制度框架,建立健全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二阶段以完善巩固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会议强调,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必须重点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四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会议认为,《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是为确保“环境创新年”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创优政务环境工作而制定的一个配套规章制度。该《暂行规定》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在责任划分上更加明确,在责任追究上更加直接具体。会议决定,对该《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